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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旅游网

长春地图 长春城市指南 www.cncitymap.com 城市在线 2007-2-7 17:31:00
内设机构
  (一) 办公室
  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、事务;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;负责公文管理、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以及政务信息、外事、机要、保密、保卫、档案、文件、信访等工作;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、劳动工资、行政监察、机构编制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;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。
  (二) 发展规划处
  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方针、政策和规划,起草全市旅游业的地方性法规、规章,并监督实施;研究全市旅游体制改革工作;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资源普查、县(市)、区规划制定实施和全市旅游统计工作;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;引导旅游业的实惠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。
  (三) 市场促进联络处
  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;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;指导旅游促销工作;组织指导全市旅游产品、旅游商品开发、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业信息调研工作;开展与外国政府、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,负责日常旅游外事联络工作。
  (四) 质量规范管理处(市旅游执法大队)
  贯彻各类旅游区(点)、星级饭店、旅行社、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;审核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;组织和指导旅游接待推荐单位的认定工作;监督、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,查处旅游违法案件,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;负责出国旅游、赴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游、边境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;组织实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;负责导游员管理及导游证发放工作,指导全市旅游教育、培训,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;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。
  (五) 旅游活动指导处
  负责全市旅游活动和旅游黄金周的组织、策划、筹备、协调、管理及资金筹措等工作;负责协调全市会展旅游活动;负责冰雪旅游节等大型活动的策划筹备、商业运作、组织落实工作;负责各县(市)、区节庆旅游活动及项目的规划、协调、指导工作;负责全市大型旅游活动的对外宣传工作。
  (六)旅游业发展办公室
 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,提出“十一五”以至2020年全市旅游业发展目标;指导各县(市)区制定本行政区旅游发展详细规划;负责调查研究全市旅游业现状及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提出或制定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;负责分解落实年度全市旅游总收入,固定资产投资目标。重点抓好旅游项目的招商推介和重点项目的实施。负责制定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;负责协调市直各有关配合部门落实支持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;认真完成市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  下属三个事业单位
  (一)长春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(长春市散客接待服务中心)
  负责旅游宣传,提供旅游信息咨询、散客出游服务和旅游纪念品展示等工作;负责旅游网络建设和电子政务工作;为社会提供旅游公共服务。
  (二)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(长春市旅游培训中心)
  负责受理旅游投诉,办理旅行社保证金赔偿案件,贯彻旅游行业标准、服务规范,提高服务质量;负责组织全市旅游企业和社会导游员参加行业培训,为社会导游人员的注册登记、办理导游征集到由登记证、年审等提供相关服务,保障社会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。
  (三)长春市旅游协会
  开展行业自律,维护公平竞争;反映会员的意愿和要求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;开展研讨、交流和考察活动,为会员提供业务咨询,协助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管理、市场促销,提高服务质量,拓展市场,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。
为了方便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按照《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长府发[2004]33号)要求,特编制长春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。
  一、 主动公开
  (一)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内容
  1、信息公开的范围: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《长春市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长春旅游网(www.ccta.gov.cn)上查阅《目录》,也可以到市旅游局设立的各公共查阅窗口进行查阅。
  2、信息公开的内容:
  ⑴机构职能类信息
  ⑵政策法规类信息
  ⑶规划计划类信息
  ⑷工作业务类信息
  ⑸动态及其它信息
  (二)公开形式
  1、通过长春旅游网(www.ccta.gov.cn)主动公开政府信息;
  2、到长春市旅游局办公室查阅信息;
  3、到长春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(便民查阅点)查阅信息。
  (三)公开时间
  自2004年10月1日起,以市旅游局名义发布有关规范性文件; 相应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,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,公开时间自政府机关作出公开决定之日起,7个有效工作日内予以公布。
  二、依申请公开
  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旅游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填写《长春市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.doc》(以下简称“《申请表》”),向市旅游局提出申请。
  (一)受理机构
  市旅游局自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受理机构为长春市旅游局办公室。
  咨询电话:5881996
  传真号码:5881994
  通信地址:长春市民康路1272号
  邮政编码:130041
  电子邮箱:cctaweb@126.com
  咨询时间:周一至周五:8:30-11:30,13:30-17:30,法定节假日除外。
  市旅游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  (二)申请的具体步骤
  1、提出申请
  申请人可以填写《申请表》提出申请。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、内容真实有效。《申请表》复制有效。
  个人提出申请时,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。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,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 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 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,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、明确;若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
  2、递交申请
 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、电报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《申请表》。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,发送至cctaweb@126.com
 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。
   (三)申请的办理步骤
  1、审查
  市旅游局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对《申请表》进行审查。对于《申请表》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,将要求补充或更正。
  2、登记
  对于《申请表》填写完整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《登记回执》。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。
  3、答复
  根据申请内容,市旅游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。
  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,市旅游局可以分别处理,分别答复。
  4、提供信息
  若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,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。
  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,可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。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。
三、监督方式及程序
  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。
  监督电话:5881983       传真号码:5881994
  通信地址:长春市民康路1272号 邮政编码:130041
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,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。
 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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